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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常去餐廳或是各種場所的時候,有注意過現場有哪些消防設備嗎?
最基本的滅火器應該都有看過,哪些場所依法規定應該設置滅火器呢?
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4條規定,下列場所應設置滅火器:
一、甲類場所、地下建築物、幼兒園。
二、總樓地板面積在150m²以上之乙、丙、丁類場所。
三、設於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,且樓地板面積在50m²以上之各類場所。
四、設有放映室或變壓器、配電盤及其他類似電氣設備之各類場所。
五、設有鍋爐房、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各類場所。
以上的規定,幾乎涵蓋了各種場所應放置滅火器。
滅火器放置位置及數量等另有規定。
<法規參考: https://glrs.moi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GL000505 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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